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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知识普及(一)

作者:后勤  最后更新时间:2022-06-27  发布者:ysbgs  来源:吉首市雅思实验学校  点击量:1163

在部分老师对个税的计算及汇算清缴不是特别清楚的情况下,财务室准备了些个税小知识,希望能让大家对个税有初步的认识。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纳税义务人范围: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含无国籍者)和港澳台同胞。
纳税义务人分类:(1)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就其全球应纳税所得负有无限纳税义务;(2)非居民个人: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负有纳税义务。
例1:一外国人2021年在中累计未住满183天,11月整月在中工作由中方发放工资1万,国外发放工资1.2万;12月整月回国工作,中方发工资0.5万,国外发工资2万。则11-12月此人在中所得为2.2万。

征税范围
(一)综合所得——按年计征、分月(次)预算扣缴
1、工资、薪金所得(全额):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奖、津贴、补贴等所得。(广义含义,只有在这干才能取得这笔钱即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但有些可不计入:有明文规定的实际的差旅津贴如100元/天、误餐补助等)
2.劳务报酬所得(8折):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如: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演出表演等。
3.稿酬所得(8折):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若不出版、发表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6折):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取得的所得。(作者将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的所得按此征税)
(二)经营所得——按年计征(与综合所得分别计算)

如: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次计征(但个人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免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除个独、合伙企业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可视为企业对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此类征税。)
(四)财产租赁所得——按次计征(超过1个月的以1个月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不动产(如租房)、机器设备、车船等所得。
(五)财产转让所得——按次计征
如: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份额、不动产、车船、设备等所得,但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暂免征收。
(六)偶然所得——按次计征
偶然所得:个人中奖、中彩等,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但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赠送配偶、父母、子女、抚养人或赡养人等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