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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制定“十条戒律”

作者:党支部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28  发布者:ysdzb  来源:吉首市雅思实验学校  点击量:171

       近年来,个别党员干部热衷传播网络谣言,网上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必须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湖南省纪委监委就规范我省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制定“十条戒律”。


一、不准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定的信息;


二、不准制造、传播谣言特别是政治、人事谣言,杜撰、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


三、不准泄露、扩散应当保密的内容或者其他尚未公开的事项;


四、不准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


五、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


六、不准利用网络红包、转账支付等功能进行权钱交易;


七、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捏造事实、编织谎言,对他人进行诽谤、诬告和人身攻击;


八、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非法营利活动;


九、不准擅自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


十、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