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七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
吉首市雅思实验学校2026年秋季七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
吉首市雅思实验学校 2026年8月27日 16:24 湖南
为贯彻落实《吉首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吉首市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教体通〔2026〕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从2026年秋季学期起,对我校七年级新生全面实行“阳光分班”,杜绝重点班、快慢班、人情班,确保生源配置均衡、师资配备均衡,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教育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均衡原则。确保各班学生总数基本一致,在生源基础、性别比例、师资力量等方面基本均衡;教师按照教龄、职称、骨干教师配比均衡分配。
(2)坚持公开原则。全面实行“六公开”制度,即编班方案公开、班级学位公开、师资团队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公开。分班过程全程录像,资料存档备查。实行岗位回避制度,子女本届就读我校七年级的教职工,不得参与本次分班操作及现场监督工作。
(3)坚持随机原则。依托官方分班系统实行电脑随机分配学生、匹配教师团队,杜绝人为干预;多胞胎、重大疾病、残疾等特殊学生凭有效证明按政策依规处置。
(4)坚持稳定原则。分班结束后,行政班建制和学生原则上维持稳定,不得更改;确有极特殊情况需要调班的,须家长提交书面申请及佐证材料,学校初审后上报市教体局审批。
三、实施范围与时间
(1)实施范围:2026年秋季学期我校七年级全部新生。
(2)实施时间:2026年8月29日。
(3)实施地点:学校综合楼大会议室。
四、组织机构
组长:杨强
副组长:黄初松、阙基明
成员:教务处、政教处、办公室、年级组负责人及教师代表、专项工作组全体人员。
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阳光分班工作,分工负责新生信息核对、师资组建、会场保障、现场监督接待、系统技术操作、录像留存、宣传公示、材料归档、数据上报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与师资配置、特殊学生摸排
①制定方案:依据市教体局方案,制定学校“阳光分班”实施细则,明确分班流程与操作办法,8月25日前将纸质、电子方案报市教体局基教股备案;8月27日通过校门口公告栏、学校微信公众号对外公示方案。
②师资配置:按照“结构合理、力量均衡”原则,组建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团队,均衡分配骨干教师。教师团队名单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公示。
③特殊学生摸排收集:8月28日前完成多胞胎、重大疾病、残疾需特殊照料学生材料收集。家长须提交县级及以上医院医学证明或书面捆绑分班申请,学校核验建档并在分班系统标记;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学生参加常规随机分班,特殊学生清单分班当日提交现场监督人员查验。
(2)阳光分班(8月29日)
①现场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委员、责任督学、媒体代表及随机抽取的10名新生家长代表现场监督,监督人员签到存档。技术人员提前调试设备,备好备用电脑、不间断电源。现场展示新生台账、特殊学生登记清单供监督人员核对。
②学生随机分班:使用官方“阳光分班”系统,按照性别、小学学业基础均衡要素进行“一键式”电脑随机分班,大屏幕展示分班全过程。
③教师随机分班:学生分班结束后,使用同一系统将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团队与已确认的班级进行“一键式”电脑随机匹配,确定教师团队所任班级。
④确认结果:当场公布分班结果,现场打印分班花名册,由校领导、监督人员、家长代表签字确认,封存分班结果纸质资料,分班录像同步留存。
(3)结果公示与查询(分班当天)
①公示:分班结果当天在学校校门口公布粘贴公示。
②统一查询:家长关注“湘西教体之窗”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教育服务”,“分班查询”输入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后六位数查询分班。
(4)结果备案:分班结束后汇总全套分班资料(含影像、签字台账、特殊学生申请证明材料),纸质、电子档案一并报送市教体局基教股备案。
(5)补录、转入新生管理:分班后补录、转入的七年级新生,优先安排至空余学位最少班级;各班学位均等时,在监督人员见证下通过分班系统随机分配,留存影像及签字记录。
六、工作要求
(1)压实责任。学校“阳光分班”工作专班全面负责组织实施,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履职尽责,确保新生平稳入学、秩序稳定。
(2)严肃纪律。严禁通过入学考试分班,严禁分班过程中暗箱操作、优亲厚友、设置人情班快慢班。分班结果一经公示,未经市教体局审批,原则上不得更改。
(3)宣传答疑。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宣讲分班政策,公示咨询电话,安排专人细致答复家长疑问。
(4)监督问责。主动接受市教体局专项检查与社会监督,对违规行为从严追责。
学校咨询电话:
黄副校长:17774346673
谢主任:18507430927
市教体局基教股举报电话:0743--8515299
吉首市雅思实验学校
2026年8月16日
END
策划 | 杨 强
编辑 | 崔 晶
初审 | 张 阳
复审 | 黄初松
终审 | 李支军

